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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>业务领域 >刑事辩护
  • 胡某醉酒驾驶致多人受伤,轻判拘役2月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1-13

    胡某醉酒驾驶致多人受伤,轻判拘役2月2017年5月,胡某醉酒驾驶,与一面包车发生碰撞,导致两车车上人员多人受伤,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。其家属委托重庆九游会律师事务所为其刑事辩护。经与各伤者协调,并向检察院、法院提出法律意见,最终大幅轻判拘役2月。【查看详细】

  • 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承担全责,检察院不予起诉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1-13

    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承担全责,检察院不予起诉2017年9月,唐某驾驶机动车将环卫工人碰撞致死,唐某承担全责。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刑事立案,其家属委托重庆九游会律师事务所汪志国、王方银刑事辩护。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,在此阶段,我方取得死者家属谅解,并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协调,提出法律意见,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,本案办理终结。【查看详细】

  • 鲜某赌博,轻判缓刑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1-13

    鲜某赌博,轻判缓刑2017年11月,江西吉安公安局破获一网络赌博犯罪集团,鲜某涉嫌组织赌博。其父委托重庆九游会律师事务所傅镭律师、王方银律师为其刑事辩护。经与公安局沟通,并提出法律意见,以赌博罪移送审查起诉,后经审判,轻判缓刑。【查看详细】

  • 张某、况某二人故意伤害,均被判缓刑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1-13

    张某、况某二人故意伤害,均被判缓刑张某、况某系母女关系,2018年4月,于涪陵火车站与王某发生口角,并肢体冲突,嘴周导致王某轻伤二级。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,铁路派出所刑事立案,张某、况某共同委托重庆九游会律师事务所王方银、汪志国刑事辩护,经多次与铁路检察院沟通并提出法律意见,且经刑事审判、辩护,最终判决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【查看详细】

  • 郑某某贩毒案,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1-13

    郑某某贩毒案,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2019年5月14日,郑某某涉嫌贩卖毒品(麻古)被公安局刑事拘留,2019年5月下旬,其家属委托重庆九游会律师事务所王方银律师、汪志国律师为其刑事辩护,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,经与检察院承办人员沟通,检察院作出《不予起诉决定书》,本案办理终结,郑某某最终免于牢狱之灾。【查看详细】

  • 周某某放火罪变寻衅滋事罪,量刑质变,更有缓刑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1-13

    周某某放火罪变寻衅滋事罪,量刑质变,更有缓刑周某某,男,19岁,独生子女,高中毕业,于2019年3月某天晚上外出,用捡到的打火机随意点燃路边停放的摩托车,有监控记录在案,尚未造成更严重后果,公安机关以放火罪刑事立案。我所王方银律师、汪志国律师接受委托刑事辩护之后,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,提出法律意见,公安机关依据程序变更案由为寻衅滋事罪。由此,其量刑幅度大幅降低。公安机关中茶终结后,辩护律师及时与检察【查看详细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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